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落实这一目标要求,最高检党组提出要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鲅鱼圈区人民检察院开设相关专栏,发布工作经验、亮点工作、典型案事例等,展示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助推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的鲜活实践。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往往隐蔽性强、跨域性突出,诈骗分子藏身境外设局,被害人遍布多地,给案件侦办和司法认定带来诸多挑战。面对缅北跨境电诈的复杂案情,检察官如何穿透资金迷雾、厘清犯罪链条,实现精准打击与普法警示并重?
2020年10月,被告人许某某在朋友的高薪引诱下,从云南偷渡至缅甸北部,沦为跨境电诈窝点“工具人”。在缅北25个月时间里,他先后参与两类诈骗活动:2021年10月至2023年2月从事数字货币诈骗,以东南亚地区为目标群体,通过虚假交易平台诱骗充值后阻断提现,约获利人民币6万元;2023年2月至11月,针对国内群体实施虚假股票投资诈骗,以虚构“美女”身份,用抖音引流、社交软件套近乎,再以“十倍杠杆”“内幕消息”为诱饵,诱骗被害人在虚假股票投资平台投钱,初期允许小额提现获取信任后,以“证监会冻结账户”为由索要“对冲资金”,直至拉黑被害人,此阶段获利约24万元。综上,许某某实施电信诈骗共计获利约30万元。
2024年1月,鲅鱼圈区人民检察院对许某某批准逮捕,同年11月提起公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7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许某某上诉后,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深挖跨境电诈事实链条,引导补侦追加遗漏犯罪事实
该案作为缅北接回人员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起初仅聚焦于被告人通过虚假投资平台实施的诈骗行为。但随着证据审查的逐步深入,发现被害人被骗后网络转款涉及多个账户和资金流转环节,被害人三次陈述的被骗数额与资金流水不相吻合,同时还存在后续被骗情节许某某是否参与的疑点。为此,检察机关以“穿透式”审查思维引导侦查机关跨地域继续补充侦查,追查涉案银行卡实际使用人、资金流向、相关证人证言等证据,最终追加20余万元诈骗事实,形成完整证据闭环,为精准量刑提供扎实依据,真正做到“罚当其罪”。
探索出“层级穿透+形态细分”的网络犯罪司法处置模式
被告人许某某所在缅北诈骗团伙分工严密,有固定话术和流程。起初,他否认参与“索要解冻费”环节,辩称不知情。检察机关通过精准退侦补充侦查,依据多名同案犯的供述进行层级穿透,“层级穿透”查明该环节是团伙固定套路,作为代小组长的许某某对此知情;同时“形态细分”犯罪形态,认定其对王某某43万余元“解冻费”的诈骗属未遂,既依法追责,又体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推动跨区域公检协作和司法认定的衔接,实现跨区域网络犯罪治理协同统一
针对许某某“被胁迫犯罪”的辩解,检察机关发现该团伙成员被多地管辖,需统一司法认定标准。遂推动跨区域公检协作,交叉询问同案犯,查明其虽曾被殴打,但可以与外界保持自由联络,给家里汇过钱,后来还被升为犯罪团伙的代小组长,后期有积极主动实施犯罪活动的行为。属主动参与犯罪,最终认定为从犯而非胁从犯。通过释法说理,许某某明白法律边界,最终认罪认罚。
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是当前网络治理的“硬骨头”,隐蔽性强、跨域性突出,既侵害群众财产安全,也破坏社会信任。本案办理中,检察机关坚持全链条打击,通过追漏补证、创新司法模式、跨域协作,不仅精准惩治了犯罪,更探索出一套应对跨境电诈的实践经验。
此案的办理,不仅实现对缅北诈骗犯罪的精准惩治,更在网络治理维度创造多重价值。从治理路径上看,探索出“层级穿透+形态细分”的网络犯罪司法处置模式,适配网络黑灰产业集团化运作规律;从协同机制上看,推动跨区域公检协作和司法认定的衔接,为跨区域网络犯罪治理提供“证据互认,定性统一”的实践样本;从体系构建来看,以个案践行网络法治理念,助力完善“打击震慑-源头防控-跨域协同”的电信网络诈骗治理体系,充分彰显检察机关促进网络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核心效能与智慧。
来源|第二检察部
文字|刘晓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