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 网站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工作动态
    工作动态
    【以案释法】外出忘拔钥匙 引来“盗”此一游
    时间:2025-08-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匆匆出门,你是否也曾把钥匙遗忘在门锁上?这看似微不足道的小疏忽,却可能给不法分子打开方便之门。近日,鲅鱼圈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因“未拔钥匙”引发的入室盗窃案件,就用真实案例为我们敲响了警钟:一时的大意,足以酿成无法挽回的损失。

    案情回顾

    被告人刘某在某小区送物品时,偶然发现被害人张某家的钥匙竟插在门外未拔。这个“意外发现”让他动了歪念,当即拔下钥匙揣入怀中。两天后,刘某再次来到张某家门口并试探性敲门,在确认屋内无人后,用偷来的钥匙轻松打开房门,将南卧室衣柜内黑色皮包中的一条黄金手链偷走。几天后,贪心未改的刘某故技重施,再次用钥匙开门入室,只是这一次并未找到值钱物品,悻悻离开。

    经专业鉴定,被盗的黄金手链价值人民币26440元。案发后,被告人刘某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缴涉案黄金手链,返还给被害人,也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但法律的底线不容触碰,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退赃退赔及取得谅解等情节,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检察官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

    1. 出门必拔钥匙,养成“回头看”习惯:无论是短时间出门扔垃圾、取快递,还是长时间外出上班、旅行,务必确认钥匙已拔下、房门已锁好,养成关门前回头检查钥匙的习惯,不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

    2. 钥匙保管有技巧,不把“隐患”带出门:不要将钥匙随意挂在门外、窗台等显眼位置;随身携带钥匙时,避免和门禁卡、小区名称等信息放在一起,防止钥匙丢失后他人轻易定位住址。

    3. 家中财物“低调存放”,减少被盗损失:不要在家中存放大量现金、贵重物品;重要财物可放在带锁的抽屉或保险柜中,以此降低被盗后的财产损失。

    4. 发现异常及时报警,留存证据很重要:如果发现钥匙丢失、家门有撬动痕迹等异常情况,不要贸然开门,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护好现场,为警方调查提供有效线索。


    安全无小事,防范靠细节。一把小小的钥匙,关乎着家庭财产安全,“随手拔钥匙”看似是生活小节,实则是守护家庭安全的第一道防线。检察官在此提醒大家,日常生活中要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摒弃侥幸心理,从细节做起,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同时也要牢记,任何试图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内容来源|第一检察部

    文字|陈宇歌

    图片|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