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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依法能动履职 以“检察+镇处--直通车”护航海洋生产
    时间:2024-07-0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落实这一目标要求,最高检党组提出要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鲅鱼圈区人民检察院开设相关专栏,发布工作经验、亮点工作、典型案事例等,展示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助推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的鲜活实践。


    近期,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办理了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案。日前,该案1案10人已被提起公诉至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该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非法买卖船舶手续套用在“三无”船只上,以此具有“合法手续”出海作业。这一行为不仅影响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同时也给正常的渔船出海生产、渔民上船务工带来极为严重的安全隐患。鲅鱼圈区人民检察院依托本院“检察+镇处--直通车”一站式服务平台,依法能动履职,会同区望海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望海沿海派出所民警一同来到望海渔业村村委会,向广大渔民进行了关于如何依法使用船舶手续、加强出海安全的普法宣传。通过法治宣讲,渔民们深刻理解了关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的严重危害性,也表示在未来的出海作业中会严守法律底线,树牢安全生产红线。


    该案的审慎办理,对相关买卖国家机关证件行为依法从严惩处的同时,对黑色中介产业链的“惯常做法”也起到打击震慑作用,同时维护了周边沿海城市、尤其是与鲅鱼圈区附近的海洋生产作业安全。



    检察官们始终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积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投身“检护民生”专项活动,主动积极到相关沿海渔村进行法治宣讲,为沿海渔村广大人民群众创造美好生活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为净化我区“三渔”经营环境贡献了检察力量。




    检察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规定的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是指非法制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广大人民群众应学法、知法、守法,提高防范意识,切莫图省事、贪图蝇头小利,最终埋下巨大安全隐患。


    文字|董巍、欧阳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