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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为群众办实事|司法救助回访,延续检察温情
    时间:2021-12-2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党的初心使命融入检察业务,对司法救助对象进行百分百集中跟踪回访。同时,我院党支部进一步将特别困难的家庭作为长期帮扶联系点,常态化开展党建帮扶慰问活动,定期为他们送去生活用品和检察温情,使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频共振,实现“一次救助,长期关怀”。


    “谢谢检察院对我们的关心和关爱,为我们申请了司法救助金,还给我们提供了那么多的帮助……,是你们让我们不仅渡过最困难的日子还有了生活的希望干警们回访时经常听到类似的话。

    (一)

    高某是交通肇事案受害人、退役军人崔某的妻子,体弱多病、无工作能力,两个女儿也刚刚大学毕业尚未独当一面。崔某发生不幸后,一家人失去唯一的经济支柱,生活陷入困境,难以为继。

    检察机关充分履行司法救助职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被救助人的合法权益,快速为受害人家庭申请到司法救助金,解决燃眉之急同时多次沟通盖州市民政局、高某所在乡政府等部门,协同开展社会救助,解决了拖欠多年的支教工资问题。盖州市民政局还给予了临时救助金,并帮助高某的女儿找到工作缓解救助申请人家庭生活压力的同时,更为其今后生活提供了基本保障。

    “感谢检察院在我们家最困难的时候伸出援手,多亏了有你们,才让我觉得生活有亮儿了。以后你们放心,孩子们也能自食其力赚钱了,我们的生活会越来越好的。”高某的话让检察官们也十分欣慰。

    (二)

    一起重大交通事故让年迈的于某夫妻失去了儿子、儿媳,老无所依,还留下一个2岁的幼儿需要抚养,全家失去了生活来源,未来的生活举步维艰。

    作出司法救助决定后,检察机关同乡村振兴部门通力合作,为失去双亲的于某轩办理了孤儿认定手续,每月发放孤儿补助费直至其年满18周岁或大学毕业,同时协调为两位老人办理低保手续,为其今后的生活提供长期保障

    “多谢你们来看望,我们一定不会辜负党和检察机关的关怀,积极生活,把孩子抚养长大让他报效国家。”老人们对检察官们的到来连连道谢。

    (三)

    闫某因为脑血栓导致肢体残疾,行走不便,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每年还有大量医药费支出。其丈夫李某因交通肇事身亡她的生活陷入困境,心理也遭受了极大的打击。

    在收到闫某提交的救助申请材料后,检察机关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积极为其申请到司法救助金。

    在此次走访中,了解到闫某的残疾信息仍在黑龙江省某县,检察官积极同区残联沟通并制作了《司法救助案件移送函》,争取依托更多党的政策和社会关怀帮助她走出困境。区残联回复将协助其将残疾证迁移至我区现户籍地,为其免费适配辅助器具,提供更多的生活便利。

    (四)

    高某因交通肇事,造成头部重度损伤,因无法承担巨额医疗费用,不得不提前出院,病发时会出现抽搐、休克等症状。为了治疗,他的家里欠下大量外债。

    在为高某申请到司法救助金后,检察官们也一直关心着这个20岁小伙子的伤情恢复情况。走访中,检察官鼓励他在等待二次手术期间,要积极面对生活,并不断加强学习,为今后的生活打好基础。

    “检察官阿姨们放心,我相信眼前的困难都会解决的,等身体恢复好了我会好好工作,让家里的日子好起来。”

    2021年度,我院办理的司法救助案件7件9人救助对象包括退役军人军属1人,未成年2人,残疾人1人,以及农村地区贫困当事人5人。我院在办理司法救助案件后,还积极延伸检察职能,将司法救助情况移送相关社会救助部门6次,均已得到回复并落实。

    司法救助始于救助,又不止于救助。检察官始终秉持“案件虽结、关爱不止”的理念,建立案件常态化回访机制,就是要让群众在拿到救助金后,仍能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怀,让司法温暖捂热“受伤的心”。

    今后工作中,院将继续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建立常态化司法救助机制,开拓案源,主动将司法救助工作融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的工作中,优化提升多元救助综合帮扶效果,增强被救助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巩固提升检察机关司法救助工作的成效,把检察机关的司法温情送到更多百姓家。

    文字|葛育含、刘晓蕾

    图片|尹婷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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