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保证国家长治久安,提升我区优质的营商环境和稳定的社会环境,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畅通涉黑涉恶犯罪线索举报通道,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请广大群众积极踊跃地检举、揭发、提供黑恶势力犯罪线索,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黑恶势力;
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村集体财产的黑恶势力;
3、利用家族、家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
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村民闹事、组织策划群众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
6、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等黑恶势力;
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
8、放高利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
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
10、其他拉帮结派、寻衅滋事、聚众斗殴等称霸一方的黑恶势力。
二、举报方式
1、举报电话:0417-6252000(工作日)
2、举报邮箱:byqjcyshce@163.com
3、举报信箱:
名称: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营口市鲅鱼圈区平安东街南段
邮编:115007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领导小组
2018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