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5日下午,在鲅鱼圈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大厅,营口市人民检察院、鲅鱼圈区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司法救助“雪中送炭”“解危济困”作用,共同向未成年被救助人刘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刘某某今年14周岁,是某中学初二学生,因故意伤害案导致重伤二级,至今仍在住院治疗。我院检察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案件涉及的未成年被害人家庭收入微薄,其父亲虽经多处筹款目前已挽回了孩子的生命,后续治疗费用仍有很大缺口。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到区中心医院实地走访调查,摸清情况后立即向上级院汇报并开通绿色通道,快速作出司法救助决定。刘某某的现状引起了营口市人民检察院的高度重视,当即决定与我院实施联合救助,两级院互相配合,快速联动,共同发力,得到了省检察院的大力支持,从发现线索到发放救助金、完成社会救助,仅用一个月的时间。“感谢检察机关,是你们让孩子的后续治疗有了保障,给我们这个家庭重新点燃了希望!”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上,刘某某的父亲激动地向检察官表达感谢。
为了做好司法救助的“后半篇文章”,我院依托“‘检察+镇处’直通车”一站式服务平台作用,积极与红海办事处协调对接,在办事处的全力配合下,快速向民政部门申请了临时救助金发放到刘某某的手中,缓解了当事人的急迫困难。我院同时向区教育局发出《社会救助函》,协调教育部门为刘某某提供了减免课后服务费,将其纳入2024年秋季学期国家贫困资助学生,并开展定期精神、智力、心理健康等方面帮扶措施。
我院持续关注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工作,近年来已救助因刑事案件受到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20余人。针对所受伤害情况快速协调发放司法救助金,同时加大社会救助力度,与民政、教育、心理测评等部门沟通协调,为未成年人提供减免学杂费、纳入扶贫资助计划、心理测评及治疗等帮扶措施,多措并举为未成年人保护筑牢“绿色屏障”。
来源|第三检察部
文字|张翠玲
图片|刘超
编辑|葛育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