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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质效检察履职|鲅鱼圈区院五步并举开展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情况巡回检察监督
    时间:2024-05-1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合法性是否审查?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法律文书是否齐全?

    执行场所的安全设施是否完善?监控设备是否安装?

    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利是否得到保障?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中是否有职务犯罪线索......”


    近日,为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责,高质效做好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人民检察院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实行监督的规定》,坚持“四必须一预警”,五步并举开展辖区内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情况的检察监督,并持续开展周巡回检察监督工作,确保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的合法性、安全性、规范性。



    PART 01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合法性“必”查

    依法能动履职,创新“同步发现、定向移送、协同办理”的工作模式,强化协同联动,在进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活动的检察监督中,同步将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强制措施适用的线索移送刑事检察部门,由刑事检察部门对该强制措施决定的合法性进行监督,打破“各自为战”的困局,充分发挥检察监督合力,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效。

    PART 02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程序合法性“必”查

    第一时间深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场所,现场查看立案决定书、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是否齐全。同时,对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的身体健康检查记录、就医服药记录、执行人员值班记录、提讯记录等情况进行查阅,保证执行程序的合法规范。

    PART 03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安全性“必”查

    检察干警通过“看、问、听、查”等方式,实地检查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执行场所、执行人员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全面排查指居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监控设备、警力配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等情况,通过询问医务人员、执行人员,查看监控录像抽查被监视居住人的执行、管理情况,排查安全隐患。针对检查中发现的指居场所内存在安全防范措施不全、警力配备不足的问题,及时向执行机关提出检察建议:一是要建立长效机制,严格落实执行人员值班登记,杜绝脱岗、漏岗,保证执行人员警力配备。二是要增加防护措施,排除安全隐患。三是要加强队伍管理,确保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制度上墙,提高执行人员责任意识、危机意识、防范意识。执行机关收到我院检察建议后,迅速落实整改并制定《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工作要求》。

    PART 04
    被监视居住人合法权益保障“必”查

    与被监视居住人进行谈话,重点询问了被监视居住人生活、休息、饮食、医疗、会见通信、辩护等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调查了解是否存在有在执行的居所进行讯问、刑讯逼供、体罚虐待等违法行为。督促执行机关落实执行工作制度上墙入心,执行人员严格遵守《看护管理工作“九不准”》、《看护管理工作“六严禁”》等执行工作制度,确保执行工作规范合法,发挥监督实效,保障被监视居住人的合法权益。

    PART 05
    执行中职务犯罪线索提前“预警”

    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检察理念,通过与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人员开展谈话,重点了解执行人员在指居场所内是否存在违规违法情形,同时与执行人员开展交叉谈话,着重排查内部是否有通风报信、体罚虐待等职务犯罪线索,并利用周巡回检察的优势,查看监控录像、执行情况记录、值班记录,持续进行线索排查,实现职务犯罪线索的提前“预警”。




    刑事执行检察工作贯穿于刑事诉讼活动全过程。下一步,鲅鱼圈区检察院将积极履行刑事执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高质效提升法律监督效果,切实保障监管场所的秩序、保护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刑事执行检察现代化助推鲅鱼圈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文字|刘晓蕾

    制作|赵诗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