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院紧紧围绕全区大局,加大惩治暴力犯罪力度,切实维护疫情期间我区的社会秩序。近日,以抢劫罪对犯罪嫌疑人董某依法批准逮捕。
今年3月,正值疫情防控的重要时期,犯罪嫌疑人董某却在动歪脑筋。他多次进入超市、便利店,甚至闯入居民住宅抢劫财物,对市民日常生活及商铺的正常经营造成了极其恶劣影响。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迅速开展侦破工作,锁定犯罪嫌疑人将其抓获。
案件移送至我院后,我院高度重视,承办检察官立即对案件证据材料进行全面审查,对案件所涉及的多起抢劫事实逐一核实,快速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同时就全面审查中发现的部分问题向公安机关发出了《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指导公安机关继续侦查,补充相关证据材料,为下一步审查起诉做了充分准备。为了避免同类案件再次发生,我院结合案件情况,向相关部门提出了加强社区安全防范管理的检察意见,得到高度重视。
该案的迅速办理,体现了我院从严从快打击疫情期间犯罪的决心,以及坚决维护我区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和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信心,最大力度减少了暴力案件对人民群众生活造成的恶劣影响。
下一步,我院将在严格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持续跟进该案侦查工作,继续加强引导侦查,完善案件证据,从快从严办理案件,保障我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社会秩序和谐稳定。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入户抢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
(三)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
(四)多次抢劫或者抢劫数额巨大的;
(五)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
(六)冒充军警人员抢劫的;
(七)持枪抢劫的;
(八)抢劫军用物资或者抢险、救灾、救济物资的。
下一步,我院将在严格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积极履行检察职能,持续跟进该案侦查工作,继续加强引导侦查,完善案件证据,从快从严办理案件,保障我区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社会秩序和谐稳定。